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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1-5-27 17:19:41 【字体:小 大】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4.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学业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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