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章程 - 正文
2011年深圳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深圳大学 2011-5-30 16:21:56 【字体:小 大】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zu.edu.cn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2011年因新建宿舍正在施工(最迟年底使用),现有学生宿舍床位不足,部分深圳生源须在开学2-3个月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将这篇文章一键分享到: Qzone一键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网易微博分享 分享到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QQ书签 Google书签 Del.icio.us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