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zu.edu.cn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2011年因新建宿舍正在施工(最迟年底使用),现有学生宿舍床位不足,部分深圳生源须在开学2-3个月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