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
第二十条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院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监察电话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xshxy.gxun.edu.cn,招生咨询电话:15994452825,招生监察电话:0771-3292003,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xshxybgs@163.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鹏飞路北段1号(大学西路158号), 邮政编码:5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