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第一条 学费将严格按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二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条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四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章 毕业待遇桂政办发[2002]15号文的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院每年选送5%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七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学院招生办地址:
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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