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2752170),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2-2090013 5331029
2、学院网址:www.lcv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