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三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17882 3217717 3211739
手机: 18878998672 (陆老师 )、18878998673 (周老师)、18878998675(易老师)、18878998670 (蒙老师 )、18878998671(霍老师 )
2、学院网址:www.gxdlxy.com
3、E-mail:dxzjb001@163.com
4、招生咨询QQ;800099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