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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交通大学录取查询方式入口

来源:2exam.com 2014-5-16 17:16:50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本科学生(含国际学院教改班)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及高职专科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6500元/人·年;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人·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17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学费标准:12000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等多项奖学金,详情请登录:http://www.cqjtu.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置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贷、助、补、勤”五位一体的助学措施。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2.咨询热线:023-62652497(语音电话)023-62652498;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QQ在线咨询:2314676741、2212221026、2532392076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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