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
(2)文理兼招专业,收费按理工类收费标准收取。
(3)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我校入学须知。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http://xsc.aku.edu.cn。
第二十条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