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联系地址与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eci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892号(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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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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