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中有详细说明。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最高金额达8000元。
第二十二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6000元)。既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400元报酬。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网址: http://www.hbus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