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话:022-63306330、63301001
传真:022-63306330
邮编:300270
E-mail:ydlczhaoban@163.com
网址:
http://zsxx.tjykdxlcyxy.cn/
第二十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