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规定具体如下:
1.新生报到后,我院在一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3.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院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二个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其中向浙江籍考生收取学费5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国际贸易实务”三个专业学费为11000元/学年;“会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工业设计”(康复辅助器具设计方向)三个专业(方向)学费为12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为11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10000元/学年。
公寓住宿费1500元/学年(四人一间)、集体宿舍1000元/学年(六人一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万向集团为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其中有专项资金支持学生专科毕业后进入本科(含国内国外)继续深造。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