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其中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名币,三等奖奖励2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办法见我校招生网)。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宝忠院长。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五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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