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班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0571-83863268(FAX)
招生网址:http://zs.zj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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