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各种招生资料公布的学费标准供参考,最终收费以省物价局核准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助资助方式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网站等,答复考生的招生咨询等有关问题。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网公布。
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2.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3.招生网:http://zsw.lsu.edu.cn;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监督电话:0578-227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