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为12000元/生·年,热门专业为13600元/生·年,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学生休学或参军的,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有关情况:
1、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2、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3、学校可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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