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新生的教材、卧具、校服、实训服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按实结算。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2)院长奖学金:每人次2000——3000元。
3、企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招生电话:0536-2928099 2928009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