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7102,85139033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7000
3.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和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tzc.edu.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