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备案号:济价备〔2013〕2号)。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我院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电话:0531-89847675、88960747,传真:0531-89847699,学校网址:http://www.sysy.com.cn ,电子信箱:sdvca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