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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查询方式及分数线

来源:3773高考网 2015-5-30 13:18:08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

   学费:4800元/年·人;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山东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相应层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606033

    电子邮箱:zhaosheng@sdp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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