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学校全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4.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学校地址:设有福州金山校区、南平校区和安溪茶学院校区
7. 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 0591-83789216
招生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05
8.网址:http://www.fafu.edu.cn(学校)
http://zsb.fafu.edu.cn(招生办)
其他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生部门公布信息;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04〕16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录取安溪茶学院的学生转专业参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并限在安溪茶学院内各专业间互转(不包括其它学院第一年在安溪茶学院校区就读的学生)。
4. 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