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九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普通文理高职、对口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995 传真:0536—2931995
网 址:http://www.sdcit.cn Email:sdxyzs@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