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⑴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⑵夏季高考(高职)(文史类)除服装设计、时装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⑶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理工类)除服装设计、时装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对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85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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