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 学院2015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收取。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闽价费[2005]435号、闽价费[2007]7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以上标准如上级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3、学院按照《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闽农林大金山教〔2013〕73号)设立创新奖学金,对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予以奖励。
4、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勤、助、贷、缓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