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5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传 真:0833-2276247
招生网址:www.stuwin.net
电子邮箱:lssyzsb10649@163.com
学校网址:www.lstc.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