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 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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