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25000元/年,美术类专业33000元/年,住宿费24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咨询QQ:800039677
官方微信:耿丹教育(微信号:bgdedu)
招生网址:http://www.gengd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