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工业分析与检验赛项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工业分析与检验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高职高专工业分析专业教学改革成果,展示高职高专学生分析岗位通用技术和职业能力,引领和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分析专业教学改革,激发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工业分析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高职高专分析检验职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三、竞赛方式
按学校报名组队参加,每队由4人组成,其中领队1名、指导教师1名、参赛选手2名。比赛分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两个赛项,比赛时每一位选手只参加其中一项,具体参赛项目在赛前抽签决定。
竞赛包括个人成绩和团体成绩。个人成绩由理论知识考核(含仿真)和化学分析或仪器分析操作技能环节得分之和排序。团体成绩由两个选手成绩之和排序。
(报名时每个参赛学校可按化学分析、仪器分析赛项各推荐一名裁判,但推荐人员是否担任执裁需经审核确定,并另行通知)。
四、竞赛内容
1.理论知识考核
(1)考核方法:
理论知识考核由纯理论知识考核和仿真考核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纯理论考核与仿真考核成绩比例为85%:15%。考核采用闭卷、机考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100分钟,其中理论考核时间为60分钟,仿真考核时间40分钟。仿真考核采用东方仿真公司开发的“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仿真考核软件”。
(2)试题内容及比例分布
项目 |
序号 |
知识点 |
比例 |
满分 |
理论 |
1 |
实验室基础知识 |
10 |
100 |
2 |
实验室管理与质量控制 |
5 |
3 |
化学分析 |
32 |
4 |
仪器分析 |
35 |
5 |
工业分析、有机分析、环境保护基础等 |
18 |
仿真 |
6 |
气质联用仿真 |
|
100 |
得分=理论成绩×85%+仿真成绩×15% |
100 |
2.化学分析操作考核
化学分析项目为个人项目,要求各参赛队每位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1)考核方案
①考核内容:EDTA标准溶液的标定和给定样品(固体)中碳酸钙含量的测定。
②具体内容:用基准氧化锌依据国标标定出EDTA标准溶液的浓度;再用该EDTA标准溶液对给定样品中碳酸钙的含量进行测定。
(2)考核时间:3.5小时
(3)评分细则:另附。
3.仪器分析操作考核
仪器分析项目为个人项目,要求各参赛队每位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未知物浓度。
(1)考核方案
按规范将五种标准溶液试剂(可能是:苯甲酸、山梨酸、水杨酸、乙酰水杨酸、1,10-菲啰啉、磺基水杨酸、维生素c、对羟基苯磺酸钠、苯磺酸钠、糖精钠)和未知试液配制成浓度合适的待测溶液,测定吸收曲线,确定未知试液的名称。选择与未知样相同图谱的对应标准物质配制合适的标准系列溶液做工作曲线,以此测定未知试液浓度。
(2)考核时间:3.5小时
(3)评分细则:另附。
五、评分方式
1.成绩评定由赛项裁判组负责。
2.理论知识竞赛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理论和仿真汇总),经竞赛理论考核裁判长审核签字后生效。
3.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分两步得出,现场部分由裁判员根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规范程度、操作质量、文明操作情况和现场分析结果,依据评分细则对每个单元单独评分后得出;分析结果准确性部分则等所有分析结果数据汇总并经专人按规范进行真值、差异性等取舍处理后得出。
4.理论知识(含仿真)考核、化学分析技能操作考核及仪器分析技能操作考核每个单项均以满分100分计,最后按理论知识30%,化学分析技能操作考核或仪器分析技能操作考核70%的比例计算个人参赛总分(因每位选手化分、仪分实操考核只考一项)。
5.比赛计个人成绩和团体成绩。团体成绩由参赛单位所有选手成绩之和而得。
六、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2.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
3.理论考核时视参赛人数可同时设多个考场,选手所在考场事先划定但具体考位随机抽签确定,每台机位考核题目相同但题序随机产生。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于开考前30分钟到竞赛地点抽签、验证,并在正式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就坐。
4.技能操作考核每次化分、仪分两个项目同时进行。化分、仪分每个赛项一次各设至多四个考场,选手考场事先划定但具体考位随机抽签确定。每个考场设有至多15个考位和二间配套的天平室,比赛过程中除物品称量需要到天平室去外,其余考核操作均在考位上完成。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于正式开考前60分钟到指定的检录室进行检录、抽签,确定选手参赛位号后由检录员在正式开考前30分钟带至竞赛赛场。(检录时选手要将身份证、参赛证交检录教师保管,比赛结束时归还,凭赛位号进入赛场)
技能操作竞赛时每个考场设与选手人数对等的裁判员。考核中采取“两对两”执裁法,即两位裁判同时分别执裁两位选手,但分主次裁判,即两裁判中一位裁判对第1位选手为主裁,而对第2位选手则为次裁,另一位裁判则反之。每一位选手的成绩最终由主次两位裁判员执裁的成绩按照70%:30%比例计算得到(减少偶然性)(如遇奇数考生数,则考场最后一位考生仍由主次两位裁判担任)。裁判员执裁按照同一院校选手与裁判不在同一考场的原则进行事先划分,而具体执裁考位由抽签确定。执裁裁判员应在正式开考前60分钟到裁判检录室进行检录、抽签。
整个技能操作考核评分分二步完成,第一步现场评分,现场裁判按照操作考核评分细则对每个单项逐一评分。而对选手分析结果的评分则要等考核全部结束后,由真值和差异值处理小组对每卷参考的全部选手的结果数据进行处理后,将真值和差异性评判依据提供给裁判员。裁判员根据分析结果准确度和精确度,结合现场主次两位裁判的现场成绩计算结果最终算出各选手的考核成绩。操作竞赛成绩经各考核项目裁判长审核签字后送成绩汇总组。
5.竞赛过程中若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选手应提请现场裁判员评判,确因故障而耽搁竞赛,应做好用时记录,竞赛时间报本项目裁判长审核同意后可酌情后延。
6.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立即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4.申诉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等方面问题的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