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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10-1-16 9:52:59 【字体:小 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
闽教发〔2010〕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省共有民办高校26所,独立学院9所,全省民办高校本、专科在校生15.87万人,占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6.17%,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近期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实施意见》,要求民办学校“以提高质量和满足多样化需求为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的这一要求,支持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下同)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高校,现提出以下意见。

    1、支持民办高校提升依法治校和科学管理水平。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民办高校董事长、院(校)长培训班或研讨班,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落实和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民办高校科学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水平。

    2、支持民办高校提升党建水平,加强民办高校党建规范化建设,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选派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帮扶制度,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加大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指导民办高校加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

    3、支持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组织省重点建设高校与示范性高职院校支援民办高校建设,通过指导帮助民办高校制订好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支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促进民办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重点建设高校、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图书馆、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就近向民办高校开放,支持民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支持民办高校深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民办高校具有创新性、实践性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列入省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5、支持民办高校加强专业建设,对民办高校办学水平较高、应用性较强、就业率高的专业,在省级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高职精品专业等建设项目中予以支持。

    6、支持民办高校加强教学建设,在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对民办高校上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民办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办学条件预审、专家诊断性评估等,提高评建工作水平。

    7、支持民办高校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将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统一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独立学院可根据学校实际,向省教育厅或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申报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从民办高校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学者充实到全省高校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委库。

    8、支持民办高校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实施访问学者项目上,对教育部组织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民办高校予以优先选派;省组织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专门划出一定的指标给民办高校,并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的培养费资助标准。

    9、支持民办高校加强科研工作,将民办高校科研人才培养纳入省教育厅相关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省教育厅在安排年度科研计划项目时,对民办高校予以支持。鼓励民办高校创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10、支持民办高校进一步拓宽对外交流渠道,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前来任教、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和鼓励部分条件较好的民办高校开展闽台教育交流合作。

    11、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对民办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进行培训等措施,加强民办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定期聘请省内外就业指导专家到民办高校开办讲座,为民办高校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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