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外〔2012〕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延长中英合作外国文凭教育项目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关于延长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商务英语专业外国文凭教育项目的请示(沪贸院外〔2011〕2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英国中兰卡郡大学合作举办的商务英语专业外国文凭教育项目办学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招生年份至2015年。
有关该项目合作办学的其他事项应按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244O,见附件)标明的内容执行。请你校将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副本交回,办理批准书正本换发和副本签注手续。
如上述项目2016年需继续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凭此批复办理相关合作办学期限的延长报批手续。
附件: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244O)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合作 办学 项目 延期 批复
抄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30日印发
(共印17份)
附件: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244O)
项目名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英国中兰卡郡大学合作举办商务英语专业外国文凭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文翔路1900号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定代表人:孙海鸣)
外方: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 UK(英国中兰卡郡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外国文凭教育 学制 3年
每期招生人数 120人 招生起止年份 至2015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中兰卡郡大学在英国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 商务英语
颁发证书 中方:无
外方:(国际商务英语专业高等教育文凭证书)
审批机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书编号 PDE31GB3A20000244O
批准书有效期 2018年11月30日
制表时间: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