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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2013-1-7 8:27:55

浙教高教〔2012〕165号

各高等院校: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础,承载着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体现着社会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专门人才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职业生涯和学校的办学质量。为切实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现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就学生转专业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一)突出以学生为本
    学校要把学生成长成才放在第一位,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推进自主理性选择
    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研究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探索建立开放有序的专业体系和自主选择专业的制度,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实行适度调控
    高校应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生转专业条件,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四)坚持公正公平
    学校要公平公正地制定转专业条件及申请、考核、批准等程序,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须在校内公示,并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各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设定学生转专业条件。学生申请转专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予以允许: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应予退学的;
    (三)从外校转入的;
    (四)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学校事先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符合本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三、学生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各学校应根据办学情况和教学资源情况,定期公布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及申请转专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学生应根据学校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学校规定的转专业的相关考核。
    学校应依据公布的转专业条件和考核要求对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转专业名单后应予以公示。对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再审核并及时反馈情况。
    四、其他相关要求
    各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满足在校学生的专业选择要求。对于一些需保护和加强的基础性专业、国家建设和发展急需专业以及对学校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专业,学校应通过政策倾斜,改善教学条件、加大奖助学力度等,切实增强专业的吸引力。
    各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业、职业规划的引导,组织各类学习指导活动,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指导学生从社会需求及自身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增强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
    各学校应对转专业之前学生已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做出相应规定。转专业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学习任务,进而取得毕业资格。
    省教育厅将对学校实施转专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学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
    各高校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转专业的具体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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