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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高校贫困生认定办法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7-11-26 10:55:21 【字体:小 大】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今后各个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要重新认定一次,并让贫困生的同学参与认定,从而使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更公平、公正、合理。

  按照《办法》,今后浙江省各个高校将以院(系)为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并且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要在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公示。

  据悉,截至2007年秋季开学,浙江约有16万名在校学生生活相对困难。(记者 朱振岳)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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