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2009年我校增加450个招生名额,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其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2009年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全国统考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3月27日~4月2日,考生可以从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2009年申请湖南大学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由考生本人签名)并且上交研招办,传真电话:0731-8822863。每位考生限申报一个志愿。
三、复试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湖南大学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科研动手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并在录取前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方可发给录取通知书。
四、学制与学位授予
1、学制: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一般为2年。
2、按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习费用及相关待遇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为计划外自筹经费类别,不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范畴,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按本校一般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在学期间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待遇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
2、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转到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外的专业方向就读。
六、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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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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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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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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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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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考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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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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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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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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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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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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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法学(不含030180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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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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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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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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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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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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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外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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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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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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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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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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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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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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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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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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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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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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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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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和08工学相关专业,初试科目中需设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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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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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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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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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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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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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和08工学相关专业,初试科目中需设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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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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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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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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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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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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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和08工学相关专业,初试科目中需设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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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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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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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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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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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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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和08工学相关专业,初试科目中需设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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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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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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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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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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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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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和08工学相关专业,初试科目中需设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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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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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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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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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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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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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和08工学相关专业,初试科目中需设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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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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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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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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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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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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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学和08工学相关专业,初试科目中需设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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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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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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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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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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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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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设计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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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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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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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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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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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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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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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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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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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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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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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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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学,初试科目中需设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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