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关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要求,加大人才培养的工作力度,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行业和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国政法大学和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决定在深圳举办“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班”。
一、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二、开设专业:
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学、刑法学
三、报名手续与相关费用:
1、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查验学历证书原件,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一寸、二寸相片各2张。
3、经审核资料,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3日内在指定帐户一次性交纳2年学杂费、报名费、培训费、书费等所有费用。
4、中国政法大学和深圳市国际人才培训中心为办理好手续的学员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5、报名后按通知参加学习。
6、外地学员可通过传真,快递资料等方式报名。
四、办学优势:
1、同等学力考试:
四年内参加每年五月份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考试(获硕士学位证书)
2、一流师资: 授课教师来自于中国政法大学,他们中有学界泰斗,有学科带头人,高品质的课程保证知识全面性、前沿性、针对性、实务性。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份;考试科目:(外语,法律综合:宪法、法理学、法制史、刑法、民法)
六、其它方式获得学位的考试时间及科目:
1、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月份;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法理、宪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
2、中国政法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JM)联考时间为每年十月份;考试科目:(英语,法律综合:中国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
3、中国政法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GCT);考试科目:(科目一、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科目二、刑法学、民法学)
七、学习时间与教学方法:
1、即日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4月底。
2、额满即止,每班50人。
3、学制2年,周末双休日上课,一个月1-2次。
4、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由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博士生导师授课、指导。
5、上课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深圳教学点----人才大厦
八、学位申请与证书颁发:
l 参加每年五月份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考试,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的学员,考试通过并完成教学计划及论文答辩,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它方式获得硕士学位的途径:
1、符合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条件的学员(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学员可以参加每年一月份学校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通过并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及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与学位证。
2、符合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JM) 联考条件的学员,学员在广东省报名参加每年十月份的五部委法律硕士联考,考试通过并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及论文答辩,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3、符合报考中国政法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GCT)条件的学员,学员在广东省报名参加每年十月份的GCT考试,考试通过并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及论文答辩,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十、交费方式:
学费分别汇入校方和我中心。校方收取18800元/人,校方开正规学费发票。
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收7000元/人,作为在深圳的教学管理费并开据正规发票。
校方收费帐户:(汇费用途请注明法学院)
户 名:中国政法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帐 号:801114995608094001
中心收费帐户:
户 名: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开户行:工行国财支行
账 号:4000027909200069181
十一、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国际人才大厦601室
招生电话:(0755)83239699 传 真:(0755)83239699
联系人:刘老师 手 机:1371531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