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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13年在福建设点举办艺术类专业校考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3-1-6 17:43:00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南昌大学等130所院校申请2013年在福建省设点举办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3〕1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2〕36号),在院校提交申请报告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南昌大学等130所院校在我省举办艺术类专业校考(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考试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组织严密,确保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要加大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全过程,尤其是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设点高校要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校考有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有序、安全。
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举办的2013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并获得由我院颁发的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
专此通知。
 
        附件:2013年申请在我省设点举办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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