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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四川省内)

来源: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17-1-16 21:15:24

 

  2017年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音乐类专业(含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史论、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2017年1月2日至20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月7日16:30-18:00考生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考场,1月6日16:30-18:00考生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1月7日至8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9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3)戏剧与影视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戏曲表演、编导)及舞蹈类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2016年12月13日至27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2月18日至27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其中编导专业考生12月18日10:00-12:00熟悉笔试科目考场,12月18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以上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2017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五、考试

  (一)文化考试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艺术翻译)、文物与博物馆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汉语(对外汉语与艺术)专业:直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我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175号)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7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会按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2016年12月23日,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7年1月6日,音乐类专业2017年2月16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统考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7年1月6日至17日,音乐类专业2017年2月23日至24日),将专业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对专业统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经考务办公室会同我校纪检部门复查核实后,由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家长亲属等不得参与查分查卷工作。

  我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摄影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我校各艺术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四川省艺术类统考,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音乐表演(本、专科)

  羌藏歌舞表演: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声乐(民族、美声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流行演唱)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专业统考成绩;

  钢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钢琴专业统考成绩;

  民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民乐专业统考成绩;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萨克斯)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西洋管乐专业统考成绩;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吉他)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西洋弦乐专业统考成绩;

  流行器乐[电吉他、民谣吉他、爵士吉他、萨克斯、爵士鼓]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流行器乐专业统考成绩;

  打击乐(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打击乐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学(本科)

  音乐教育:认定四川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3.舞蹈表演(本、专科)、(舞蹈学、舞蹈编导)(本科)

  现代流行舞、舞蹈表、教合一、舞蹈编导: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4.表演(本科)、戏剧影视表演(专科)

  影视表演:认定四川省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5.(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本科)、广播电视技术(专科)

  认定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

  6.录音艺术(本科)

  认定四川省录音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7.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播音与主持(专科)

  认定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

  8.(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影视动画、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摄影摄像技术)(专科)

  认定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

  9.服装表演

  认定四川省服装表演类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http://www.sceea.cn查询。

  六、填报志愿

  2017年艺术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本科、专科等批次填报我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我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校所有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编导大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按“专业志愿有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总分(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不会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我校艺术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在艺术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专科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7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录音笔、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照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本简章仅供四川省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7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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