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5.我院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在相应批次填报我院。
6.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7.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院网站的后续通知执行。
学院艺术类招生咨询电话:(025)-87190011、5211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