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向工作人员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我校不接受无身份证明材料的考生报名;
②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原件。
(2)向工作人员提交(请以报名表为封面装订在一起):
①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术科单考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③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复印件。
(3)缴纳考试费(依据粤价函[2010]79号):
①初试:每专业200元/生;
②复试:每专业200元/生。
3. 凡取得我校合格资格的考生,若在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必须于2012年3月2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准确填报本人的高考考生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 如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单考报考时间和地点
1. 现场确认、初试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3日
初试时间:2012年3月6日~7日
现场确认及初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2. 复试确认、复试时间和地点
各专业均通过术科初试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或现场公告栏查询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按下述时间到考点现场确认、缴费并参加复试: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8日
复试时间:2012年3月9~10日
现场确认及复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注:复试具体时间将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报考人数有所调整,请考生密切留意考场的公告。
六、单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专业名称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备注 |
播音与主持
艺术 |
1. 形象气质和上镜效果(100分);
2. 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1. 形象气质、上镜效果(100分);
2. 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3. 模拟主持评论类节目(100分,用普通话);
4. 英语播读指定稿件(20分)。 |
“英语播读指定稿件”主要考察考生的语音、语调。 |
音乐表演
(声乐) |
完整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
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民歌或歌剧咏叹调1首(100分,考生备3首,现场抽1首)。 |
声乐初试不拉帘,复试拉帘;考生所选歌曲最短不少于3分钟,最长不超过5分钟;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但考生须自备谱。考生考试时一律不得穿演出服。 |
音乐表演
(钢琴) |
总分100分
1. 练习曲1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时代、风格不限)。 |
总分100分
1. 中、外乐曲或复调曲中自选一首;
2. 在初试曲目中自选一首。 |
舞蹈学 |
1、基础测试:软、开度、弹跳、旋转(50分)
2、舞蹈剧目片段表演: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均可(50分,时间不超过2分钟)。 |
1、音乐即兴编舞: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音乐片段,然后根据音乐进行即兴编舞(50分);
2、舞蹈剧目片段表演: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均可(50分,时间不超过2分钟)。 |
基础测试时,女生须自备体操服和裤袜,男生须自备紧身体操服。舞蹈剧目片段表演时,考生须自备道具、CD或MP3。 |
七、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 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学校将于2012年3月下旬根据考生术科单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单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各专业的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专业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单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和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影像设计两个方向)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 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2. 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3. 参加我校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4. 学费: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为8000元/生·年,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生·年;住宿费1700元/生·年。
5.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6. 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交通指引详见http://zsb.gdufs.edu.cn/;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住宿,电话:39328328。
7.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邮政编码:510420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
020-39328095(新闻学院)、39328129(艺术学院)
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