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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2012-12-10 11:05:13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百年著名学府,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其艺术学科积累近百年历史,地位独具、历史悠久、学术之风优长,一批享有盛誉的艺术家如萧友梅、李抱尘、贺绿汀、洪深、老志诚、焦菊隐、卫天霖、吴冠中、张肖虎、蒋风之、启功等曾在此任教或学习。创建于1915年的手工图画科与音乐教习班乃中国高校艺术原初创建学科之一;复建于1980年的艺术教育系为中国重点高校艺术教育兼公共艺术最早建制;1992年改建之艺术系,是中国重点高校复合型艺术创建性学科之始;2002年成立艺术与传媒学院,是中国高校第一个全学科艺术学科汇聚、艺术与传媒结合的新兴学院,成为包容艺术学理论、音乐学、舞蹈学、戏剧影视学、美术学、书法学、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等多门类的综合艺术学科群。
    学院设有国家首批“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我国高校首批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现有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音乐与舞蹈、美术学等四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电影学为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2012年获批全国首批艺术学理论、戏剧影视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学院建有教育部创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各本科专业均为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坚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院训,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构建了个性化和体验性教学环境。学生充分享受国内最全艺术学科影音舞诗书画相互交融的艺术氛围。学院倡导人文关怀,鼓励艺术个性,其优良学风和深厚传统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优秀学子来此深造。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中,影视学近年来一直位居前列;在其发布的中国大学本科专业排名中,舞蹈学专业连续多年名列前三名,音乐学、美术学等连续多年名列前七名。学院创办的“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到2012年已成功举办十九届,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现招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高级访问学者和外国留学生等,致力于培养艺术创作与研究能力并重、人文与艺术素养深厚、具有国情意识和国际视野的艺术创作与艺术教育高级专门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保障了学生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毕业学生职业分布广泛,遍及文化、艺术、传媒、创意、教育等相关领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学院重视拓展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与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合作关系,以及本科生和研究生交换培养机制。每年均有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攻读艺术类专业学位。学院多年来得到社会有识之士捐资助教支持,香港爱国人士田家炳先生捐资修建艺术大楼,为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和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并承担由教育部、文化部指导,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三校联合实施的“动漫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实验班计划”。2013级实验班将在各专业新生中二次选拔一批动画专业学生,采用名师指导、小班教学、工作室制、跨校选课、学分互认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通过第一学年教学在北京师范大学进行、第二学年教学在北京电影学院进行、第三学年教学在中国传媒大学进行、第四学年学生回到本校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创作(设计)的联合培养方式,实现三校优质教学资源的互补与共享。
    现设有七个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电影学、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

    电影学专业
    该专业是我国综合性大学中最早独立设立的影视类专业,为我国影视传媒行业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该专业设有全国高校中第一个电影学博士点、第二个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点,形成了从本科到学术硕士、艺术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该专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深厚的人文积淀,积极探索复合型影视传媒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力图为我国影视传媒行业培养兼具人文素养与专业技能、具有开阔视野与进取精神的高端人才,以适应全球化时代中国影视传媒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该专业在人才培养上理论学习与艺术创作并重,课程设计以电影、电视为核心,兼顾文学、新闻传播与新媒体,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主攻(主修)方向,以备将来更有针对性的深造与就业。历届毕业生中多数通过保研、考研或出国留学继续深造,其他学生多进入(中央及省市)影视公司、电视台、报纸、网站、广告公司等各种影视传媒机构,从事编导、记者、管理、营销等工作。
    该专业主干课程有:电影概论、电视概论、影视语言、中国电影史、外国电影史、照相与实践、摄像与实践、影视编剧、影视剪辑、电视新闻采编、纪录片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大众传播概论、电影批评与研究方法、经典影视片解读、影视策划等。

    音乐学专业
    该专业具有近百年音乐教育历史,著名音乐大师贺绿汀、张肖虎等都曾任教于此,并创作了“游击队之歌”和“宝莲灯”等载入中国音乐史册的重要作品,培养出了一大批卓越的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工作者。音乐学专业方向包括钢琴、声乐、器乐和音乐学理论,现已形成本科、学术硕士、艺术硕士和博士阶段完整的高等音乐教育教学体系。本专业旨在培养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及其他相关职业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系崇尚个性化发展、科学化培养与因材施教的理念,注重学生教学、科研和舞台表演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使学生既达到专业音乐院校的表演水准,又具备综合型大学宽泛的知识结构。历年毕业生中许多赴国内外名牌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也有的进入教育机构、出版公司、电台电视台、传统与新兴媒体、音乐制作和演出单位等音乐产业机构就职。
    音乐学专业的主要课程设置包括:音乐表演(钢琴、声乐、器乐),中外音乐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课程、计算机音乐、世界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教育、舞台艺术与实践等专业课程。

    美术学专业
    该专业具有近百年美术教育历史,以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文史哲大文科为依托,具有多学科支持交融的优势,文化与专业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注重专业基础、拓展专业技能,在从事美术教育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美术人才方面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
    该专业以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美术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优秀生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和艺术机构、创意设计机构提供能从事美术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具有小班教学优势,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在专业教学中贯彻“从游式教学”。
    主干课程有中外美术史、素描、色彩、造型基础、中国画、油画、美术教育学、创作实践、专业考察、新媒体艺术等。

    艺术设计学专业
    该专业以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综合型艺术设计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掌握设计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小班教学优势,重视个性化培养,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挥实践环节在设计专业教学中的作用,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优秀生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和艺术机构、设计机构提供能从事艺术设计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
    主干课程有设计概论、中外设计史、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设计草图、创意与表现、软件基础、字体设计、书籍设计、信息图形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公共空间设计、景观设计等。

    舞蹈学专业
    舞蹈系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的综合人文背景和浓厚学术气氛,在中国舞蹈教育和研究领域始终居于前列,现设芭蕾舞、现代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编导及舞蹈史论六个课程方向,独立培养的本科、硕士、艺术硕士在国内外舞蹈大赛中荣获各种奖项。2010年建立了“开放式教学理念”引导下的现代舞蹈教育科研体系,提倡“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引导式教学方式,注重专业文化教育与专业技巧培养相结合,培养具有较高文化修养的表演、教学、编导、管理“四位一体”式的高级舞蹈创意人才。学生兼备舞蹈艺术实践、舞蹈演出市场管理、舞蹈教育和理论研究的知识与能力,可以在各级文化单位、大专院校、以及艺术机构,从事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是中国舞蹈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主干课程有:舞蹈表演与实践、中外舞蹈教学法、中外舞蹈文化史、舞蹈艺术理论、编舞技法、即兴创作、剧场创作、舞蹈艺术管理学、多媒体舞蹈等。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是国内最早的数字媒体艺术学科之一,并始终走在数字媒体教育的前沿。注重培养学生深厚的文化底蕴、开阔的国际视野、活跃的创意思维、娴熟的数媒技能、敏锐的产业意识。十年以来,大量优秀人才从这里走向动漫、游戏、网络、影视、广告、出版等文化创意行业,许多进入国内外知名高校继续深造,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成长潜力。
    课程体系以影视特效、动画、网络及互动媒体的技术与创作为核心,兼顾产业与营销实务,学生可全方位了解和掌握数字媒体各门类实践技能和前沿动态。课程中还设置有专业采风、产业调研、专家讲座、专业实习、毕业创作等环节,力求将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产业创作紧密结合。学生每年均有到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机会,入学后还有机会入选两部三校“动漫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实验班”。
    主干课程包括:数字媒体概论、影视语言、摄像与实践、影视制片管理、音响创意设计、数字图像处理、数字视觉特效、数字内容创意、动画基础、角色动画设计、新媒体设计、网页设计、界面设计、媒介传播、社会化媒体传播、广告理论与实务、品牌营销策划、网络游戏研究、项目实践等。

    书法学专业
    该专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悠久的书法教育历史和人文学科传统,秉承启功先生的学术精神与艺术精神,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人文底蕴与书法艺术修养的高级人才。注重深入艺术传统,汲取前人学术智慧,涵养情性,领会经典,培养创造力。学生毕业后可在教育部门、行政部门、编辑出版部门、文博部门等企事业单位中任职。
    主干课程有书法概论、书法史、古代书论、篆隶楷行草理论和技法、汉字学、文艺美学、篆刻学等。

    2013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31人。

一、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人数

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科类

学历

学制

招生地区

130202

音乐学(钢琴、器乐、声乐方向)

26

文理

本科

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130205

舞蹈学

28

文理

本科

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130303

电影学

30

文理

本科

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130401

美术学

11

文理

本科

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130405T

书法学

11

文理

本科

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1

文理

本科

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4

文理

本科

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1991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报名
    1.网上报名:2012年12月10日-2013年2月13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报考者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2.缴费方式:
    2012年12月10日-2013年2月13日进行网上缴纳:电影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缴纳初试费100元/人;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学三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一次性缴纳初、复试及三试费共计260元/人。缴费办法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凡通过电影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初试考生,现场缴纳复试费80元/人;凡通过复试考生,现场缴纳三试费80元/人。
    3.确认考试:2012年12月10日-2013年2月13日,电影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各专业考生都必须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专业兼报: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兼报院内其他专业,但只能兼报一个专业。报考电影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的考生可兼报数字媒体艺术,其他考生不得兼报该专业。美术学与艺术设计学不得兼报。音乐学三个方向不可兼报。

四、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考试专业

专业考试时间

考点地址、联系电话

备注

①电影学、②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③舞蹈学、④数字媒体艺术

初试:2月16日-17日
复试:2月19日-20日
三试:2月22日

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

010-58809248
010-58807962

2月18日:9:00—16:00办理复试手续及收费;
2月21日:9:00—16:00办理三试手续及收费。

⑤美术学、⑥艺术设计学

2月18日

北师大邱季端体育馆

⑦书法学

2月17日—19日

北师大艺术楼

    3.考试内容及分值:
    1) 电影学专业

初试(满分150分)

复试(满分350分)

三试(满分250分)

a)才艺展示;
b)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口试。

a)影视文化现象评析(150分)
b)构思阐述(200分)。

作品分析(笔试,250分)

    说明:
    (1)“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
    (2)“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3)“影视文化现象评析”: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给定的影视文化现象进行评论和解析。
    (4)“构思阐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或者创意。
    (5)“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或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2)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初试(满分200分)

复试(满分300分)

三试(满分250分)

a) 钢琴方向:
1.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一首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b)  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  器乐方向:
1.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2. 音阶练习一首

a)  钢琴方向:
1.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2.  乐曲一首。

b)  声乐方向:歌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  器乐方向:
1. 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2.  现场视奏。

(一)  视唱练耳(100分):
1.视唱(30分)。2.练耳(70分)。

(二) 乐理与音乐常识(150分)
1.  乐理笔试(90分)。
2.  音乐常识笔试(60分)。

    3)美术学专业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素描”为4开半身带手写生。
    (4)“速写”为8开人物动态速写。
    (5)“色彩”为8开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4) 艺术设计学专业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均为8开),考生自备绘画工具、颜料。
    (2)“素描”为静物组合。
    (3)“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命题设计”自备色彩颜料。

    5) 舞蹈学专业

初试(合格/不合格)

复试(满分550分)

三试(满分200分)

a) 舞蹈基本功(含身体软开度,旋转弹跳等技能)。
b) 自备剧目表演(音乐自带CD,剧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
c) 即兴舞蹈(现场播放音乐)。

a) 技术技巧组合(200分,包含跳、转、翻等技能;无需音乐)。
b) 自备舞蹈表演(200分,音乐自带CD,剧目勿与初试重复,时长不超过3分钟)。
c) 模仿能力(150分,考察舞蹈学习能力)。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

    6)数字媒体艺术

初试(满分250分)

复试(满分350分)

三试(满分150分)

a) 文艺常识:文学艺术基础知识(100分)。
b) 才艺特长展示: 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150分)。
注:美术特长现场加试人物速写(画具自备)。

a) 构思阐述: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并现场讲述(150分)。
b) 故事创作:根据命题用画面或文字描述故事情节(200分)。

影视作品(广告或短片)分析:

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短片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7)书法学专业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分)。
    B.创作1(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C.创作2(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和毛毡。
    (2)毛笔和墨汁自备。
    (3)不允许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五、录取原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各专业依据考生初试、复试、三试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3. 对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4. 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电影学、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 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六、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学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含方向)8000元/学年。

七、 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art.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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