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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音乐学院演唱专业考试内容

来源:2exam.com 2012-12-29 20:22:31

演唱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另考生考试曲目现场确认时必须确定,现场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中国声乐作品1

二 试

演唱歌曲

1.中国声乐作品1首;

2.自选作品1

三 试

演唱歌曲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任选一首;

2.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外歌剧选段任选一首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演唱歌曲1首(自选)

二 试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

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可重复一试曲目

三 试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表演

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评委命题),舞蹈模仿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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