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教基【2009】79号
各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9】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9年,我市中考和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分数+等级”为评判教育质量的标准和录取原则,继续稳步推进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继续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2009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总体招生488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控制在25000人以内,中职招生超过 23800人,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比例为48.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77%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75%左右。 二、组织领导
2009年,全市中考和中招工作,在市教育局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基教科、职成科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制订,体卫艺科和教仪站分别负责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教研室负责中考阅卷工作,招生办负责考务和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1、报考普高、职高、中专的考生,统一报名、统一编号、统一设考场。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均使用中考报名号。
2、报名对象及条件:①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回原籍报考的考生);②具有同等学力者(不得报考普通高中);③报考省级示范高中的考生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回原籍报考的考生)。
3、在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回原籍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社会考生在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学校报名。各县区于5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含照片)报市招生办。
4、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5、报名资格审查的重点为考生资格、考生届别及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由报名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在校内公示报考考生的基本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市、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复核。
6、收费标准:执行皖价行费[1999]136号、皖价行费字[2000]215号文件、皖价费[2001]164号和皖价费[2004]271号规定,即向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元,学科考试费每科6元,九年级共7科计42元,八年级共2科计12元,体育考试费每生10元,理、化、生实验考试费每生8元,合计九年级收取每生70元(其中上交省、市10.5元),八年级收取每生12元(其中上交市1元),各县区于5月底前将应缴经费交我局财审科。
(二)考试
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1)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09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县区教育局确定。
巢教基【2009】79号
各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9】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9年,我市中考和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分数+等级”为评判教育质量的标准和录取原则,继续稳步推进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继续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2009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总体招生488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控制在25000人以内,中职招生超过 23800人,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比例为48.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77%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75%左右。 二、组织领导
2009年,全市中考和中招工作,在市教育局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基教科、职成科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制订,体卫艺科和教仪站分别负责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教研室负责中考阅卷工作,招生办负责考务和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1、报考普高、职高、中专的考生,统一报名、统一编号、统一设考场。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均使用中考报名号。
2、报名对象及条件:①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回原籍报考的考生);②具有同等学力者(不得报考普通高中);③报考省级示范高中的考生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回原籍报考的考生)。
3、在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回原籍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社会考生在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学校报名。各县区于5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含照片)报市招生办。
4、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5、报名资格审查的重点为考生资格、考生届别及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由报名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在校内公示报考考生的基本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市、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复核。
6、收费标准:执行皖价行费[1999]136号、皖价行费字[2000]215号文件、皖价费[2001]164号和皖价费[2004]271号规定,即向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元,学科考试费每科6元,九年级共7科计42元,八年级共2科计12元,体育考试费每生10元,理、化、生实验考试费每生8元,合计九年级收取每生70元(其中上交省、市10.5元),八年级收取每生12元(其中上交市1元),各县区于5月底前将应缴经费交我局财审科。
(二)考试
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1)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09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县区教育局确定。
(2)、由市统考科目作如下规定:
自2009年开始,八年级地理与生物(合卷)学科考试由学校组织。试卷总分为200分,学生的考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等级计入其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参加地理与生物补考的九年级学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由县区教育局组织集中到县城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25%(折合后满分为50分)计入中考总分,作为2009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体育考试分值为30分,成绩记入中考总分,具体考试内容及办法另文通知。2010年,我市体育考试的方式、方法将结合学校体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改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为10分(由学生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成绩记入中考总分,同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二。
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在县区教育局指导下,统一考查时间,各学校自行组织。
2.考试时间
2009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24日至6月2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2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2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2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市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安排:
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在5月底前完成; 地理与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3:00-5:00。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和市级统考地理与生物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A、B、C、D、四等)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并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如下:按考生所在县区全体考生成绩划分,前30%的为A等;前75%的为B等以上、前98%以上的为C等以上、允许后2%的为D等。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共有五个维度:即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奖惩情况等,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评语”和“等级评定”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注重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按等级评定,每个维度分为A、B、C、D四等(公民道德素养分A、B两等)。初中往届生、借读生和回原籍参加中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如下办法:现在初三年级插班就读的往届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参加就读学校、就读班级的统一评价;借读生参加借读学校、借读班级的统一评价;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可由原就读学校或报名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予以评定。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单)或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在校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奖惩情况等实证材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五个维度的等级评定情况最终总评,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具体操作见附件三
(四)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学生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均在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道德素养评价在B等及以上,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必须是C等及以上方可毕业。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有一科D等或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中有一个D等均不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有一科D等的学生允许补考一次,补考由市教育局命题,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补考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等,学生经过补考,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符合要求者亦予以毕业。
(五)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县区教研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评分标准,采取以县、区为单位分点阅卷,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有关政策
(一)政策照顾加分和其它情况减分
1、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必须是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10分;获省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必须是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20分。体育竞赛必须是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体育局联合举办。
2、获市教育局举办计算机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个人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5分;获省教育厅举办计算机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获个人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10分;获教育部举办计算机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个人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15分。
3、驻守边疆国境县(区)、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加20分;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加10分。
5、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对台办证明)加5分。
6、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烈士证》)加20分。
7、少数民族考生(须有县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加5分。
8、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有教育部门与共青团组织颁发的证书)加5分。
9、计划生育中“双农独女户”考生加5分(须提供县、区计生委颁发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户籍证明。
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录取时只享受其中最高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10、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报考市示范普通高中(含择校生计划),每往一届从其总分中减50分录取。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每往一届从其总分中减30分录取。
11、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综合班和民办高中录取分数可在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下浮 50分。
(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全市招生(65%指标到校生除外),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和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今年试行民办高中拿出1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招收在本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浮20分的考生,报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但不得跨市招生或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三)录取工作
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有关录取政策规定如下: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学科考试分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强化等级,淡化分数。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省统考科目和市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总评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含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学业考试总分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若再相同,按考生各学科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2、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09年,拿出省示范高中65%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初中(含民办初中)。指标到校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系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初中阶段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读书,未到他校借读;③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最终总评结果为B等及以上;④学业成绩优秀(按考生学业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指标到校生采取以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分校录取,录取时按省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分数线下浮30分投档。具体操作见附件四。
3、回原籍参加高中录取考生的操作办法
凡随父母在外地读书的我市青少年,如回原籍报考省示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必须参加我市当年的中招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如回原籍报考市示范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原则上应参加我市当年的中招考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我市参加中考者,也可在外地参加中考。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其录取办法与我市考生相同,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向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提供以下原始证件申请参加高中录取:1、加盖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办)印章的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分值与我市不一致的按我市同等分值折算);2、初中毕业证书;3、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单)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在校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和奖惩情况等实证材料;4、学生学籍档案。
回原籍参加高中录取考生中考成绩折算 办法见附件五 。
4、特长生和特色班学生录取办法
省、市示范高中均可按照自身传统和办学特色发展需要,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在5月10日前向所辖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申请招生计划,比例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录取时占择校生计划),市教育局研究后将与普高招生计划同时下达。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国家二级运动员或符合二级运动员条件的可特招),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市教育局在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中,按中考总分择优录取。
凡经过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举办特色班的学校,2009年均可举办艺术、体育特色班。举办特色班的学校必须在5月10日前将特色班报考条件、招生计划、专业测试标准等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5月20日前,招生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6月1日前,县区教育局组织专业测试,市教育局派员督查,专业测试成绩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基教科和体卫艺科。特色班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市教育局根据特色班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配合,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五、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一)、各县区教育局应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应积极引导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三)、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采取计划分解,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办法,促进招生任务的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定职高招生奖惩办法,确保今年职高招生任务的完成。要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利用有效的宣传方式,宣传中职教育,吸引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建立中职招生通报制度,我局对于各县中职招生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将予以及时通报。
六、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要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要把中招考务等具体工作,集中到招办,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支持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和中招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09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 及时将中考、中招方案向社会公布,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三)各县区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2009年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各地必须严格控制“借读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五)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积极推进整个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
(六)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要在各市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具体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考生相对较多的乡、镇学校。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七)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
巢湖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招生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
抄送:市委宣传部
巢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