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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09-3-16 11:04:32

渝教职成〔2009〕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有关高职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职成教工作会议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规模扩张和内涵发展并重并举,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7〕125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招生工作目标任务

各区县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把中等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扩大中职招生和送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作贡献。今年招生工作要向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山区等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比较薄弱的地区挖潜,加大送生和招生力度。要坚持扩大规模与规范秩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深化“四定”和“六统筹”招生办法,促进我市中职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统筹协调,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完成市内招生18万人,市外招生2.5万人;招生学校数控制在290所以内;招生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创新思路,增添中职招生工作新举措

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机构。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要密切配合,为完成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强化各区县中职招生办公室的职能,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既要积极为辖区外优质中职学校送生,又要完成本地区中职学校的招生任务。

(一)扩大中职招生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积极组织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返乡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职业学校要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面向返乡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中等职业教育。

(二)深化四定招生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8〕336号)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对全市参与中职学历教育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行登记制度。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要出示“黄牌”警告,减少招生任务或停止招生一年,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出示“红牌”,取消其办学资格。

通过整合中职班点、整顿挂靠办学等措施,将参与中职学历教育招生的学校总数控制在290所以内。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8〕9号)中“普通本科院校和开办3年以上的高职院校今年起停止招生,减少非学历高教机构的中职招生计划”和“2009年原则上停止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校招收非幼教、非中师类专业学生,个别具备条件的确需招生,必须经市教委批准”的规定,今年确需参与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非学历高教机构、以及确需举办非师范类中职教育的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及时履行申办审批手续。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职学校的专业师资配备、教学设施、就业率及稳定就业率等情况,市教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将合理确定中职学校的招生专业,取消不具备开办条件的专业招生资格,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学校打造特色和精品专业。凡新办专业,须经市教委或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并列入招生专业目录。涉农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并从严掌握。

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依据学校办学条件下达的市内招生计划和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

(三)继续坚持六个统筹

1.统筹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教委核定;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后由市教委统筹下达;经教育部审批可以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及时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函告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2.统筹信息发布。市教委将会同市劳动保障局严格审查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招生指南》和《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通告》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3.统筹招生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要认真督促生源学校按规定及时将市教委印发的招生指南及宣传光碟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严禁地方保护主义,要积极为区县外优质中职学校招生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本地学生报考区县外中职学校。

各中职学校在生源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和区县中职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可与生源学校、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规范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政策宣传,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树立中职学校的良好形象。

各生源学校要通过设立招生宣传窗、发放招生宣传单、开展网络咨询等,广泛开展招生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场镇、进社区等活动,将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市教委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圈”及万州、永川等优质中职学校组成招生宣传队,分别在“两翼”区县集中开展大型招生宣传活动。

4.统筹志愿填报。今年将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联动”,普高和职高实行“一生一卡一号”,实现“一考多录取”。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填报中职志愿的往届学生应将卡上必填内容完整准确填写,避免重复注册和因重复注册导致的国家资助资金流失。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统筹新生录取。市中职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集中现场录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6.统筹新生注册。全市中职学校的学籍注册由市教委统筹管理,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学籍注册的依据是加盖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核发助学金和颁发毕业证书的依据。我市中职学校招收的市外学生(“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段不得招收市外学生),由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的学生户籍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中职招办统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中职学校新生按照国家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中职学校在市中职招办学籍注册后,应及时将注册信息导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整顿违规挂靠办学

市教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今年上半年,对全市中职学校校外办学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除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经市教委或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可设1—2个(含市外)校外办学点外,其他任何中职学校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已开办但未经审批的校外办学点今年秋季以前必须撤销。今年要重点整顿达不到设置标准的中职校点、中职班点挂靠等违规办学行为。

(五)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今年将在现有中职招生、学籍注册、资助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修改招生录取系统和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卡,完善我市学籍和资助管理软件,实现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全对接。各区县和学校要及早谋划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招生、就业模块的对接,进一步提高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招生队伍管理

市教委和市劳动保障局今年上半年将对全市中职学历教育招生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建立中职学历教育招生人员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建立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招生队伍整体素质,维护中职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招生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七)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要运用好新闻媒体资源,通过市内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中职招生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及时曝光查处的乱招生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要运用好各类网络资源,及时发布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有关政策信息,加大中职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开通建议和举报的电子信箱、公开电话,并建立限期网上回复公示制度。要用好各种平面载体,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人员的法制、政策教育,配合市教委实施的中职学历教育招生人员备案制度,进一步增强招生人员的政策意识,法制观念,依法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要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的观念。市教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法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将有偿招生作为商业贿赂予以整治,加强惩戒非法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行为的执法联动。建立生源学校学生流向公示制度和生源学校招生经费使用情况督查制度。修订学籍管理办法,加强中职学校流失学生的监控。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各中职学校资助资金的申报、发放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建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完善中职招生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好、招生行为规范的区县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中职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成教司,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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