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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莞异地中考政策规定 新莞人家长回乡可准备

来源:东莞阳光网 2016-2-3 16:43:32

东莞异地中考4月1号递交材料 新莞人家长回乡可准备
 
  东莞阳光网讯 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就“异地中考”有关要求发布了《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醒新莞人家长回家欢喜过年的同时,别忘了办理异地中考的相关材料。据悉,东莞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认定时间则延至8月31日。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的“异地中考”政策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在莞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莞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还希望报考东莞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

  与往年不同的是,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即截至当年8月31日。认定条件需满足: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有意申请的家长需要向在读学校索取《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到其子女在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为东莞户籍,但随迁子女本人为非东莞户籍,可由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并向在读学校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需出示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县级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DNA检验鉴定书)。具体办理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通过认定后,按随迁子女同等待遇报考。但若随迁子女户籍在参加中考当年的5月31日前迁移到我市,将按照本地户籍待遇报考,不再属于异地中考政策范围。

  温馨提示:东莞市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人子女的当年申请资格并不得在莞参加中考录取。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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