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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招办2016东莞中考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东莞市中招办 2016-5-19 22:00:02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和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凡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5〕190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2006〕20号)文件执行。

4.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3分。

5.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中职学校的补录工作待注册结束后另行通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贯彻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意见》(东教字〔1998〕15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反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考生、家长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参与家长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和法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用请客送礼、收买有关人员等手段而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和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收费外,还要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根据省文件精神,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统一采用计算机进行报名、编考号、录入处理、打印成绩、投档、录取等工作。对报名、评卷、录分、打印考生成绩册和考生成绩单、投档、录取等每一环节必须由集体决定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签名。查阅考生试卷,更改考生成绩必须有严格统一的手续,并由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三)考生档案包括《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市中招办按考生志愿和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单科学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分批投档给学校录取。严格保证一生一档,档案内容要真实。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被录取的考生经市中招办同意,自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任何部门不得截留考生档案。

(四)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各中学要做好中招的宣传工作,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附件:东莞市2016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东莞市中招办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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