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文件
汕头市教育局
汕招〔2009〕3号
关于印发《2009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粤发〔2008〕22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2008〕1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实施工作,深化新课程改革实验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促进学校加强体育工作,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市招生招委员、市教育局决定我市自2009年起,实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总成绩。现将《2009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将此文及时转发各中学,并根据此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涉及所有毕业生及家庭的利益,影响全社会。各区县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广泛宣传,确保我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每位考生的中招体育成绩真实有效,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平安。
附件:2009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中招 体育 考试 方案 通知
分送: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市直有关学校
1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市政府办公室,郭大钦副市长、黄绍生副秘书长。
附件
2009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为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质锻炼和体质提高,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有关工作要求,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决定从2009年开始,将中考体育成绩由此前的以等级方式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改为以考生体育考试分数直接计入中考成绩总分,体育成绩满分为20分。现就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提出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下简称“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长:谢红副局长,副组长:林健副局长;成员:市招生办、体卫艺科、监察室、基教科、职成科负责人及有关科室同志。
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由招生办牵头负责,有关成员科室参与,共同组织。
各区县教育局要相应成立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本区县中招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各区县教育局领导小组成员及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
二、考试对象
2009年报名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本市户籍现在就读于外地的考生)均须参加中招体育考试;外市户籍考生若要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也必须参加我市中招体育考试。本市户籍考生在外地就读,不能按时参加我市中招体育考试的考生,各区县教育局要规定具体时间,统一集中考试。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
中招体育考试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时进行,即4月16日至30日进行。
全市考试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各区县教育局在此时间段中统一安排本考区的具体考试时间。缓考的考生的缓考时间不得后于5月30日。
四、中招体育考试项目
(一)2009年我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分两项,由1项必考项目和1项学生自选项目构成。
(二)必考项目为投掷实心球;自选项目: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指定的2个自选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
五、中招体育考试计分方法
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计入中考总成绩,满分为20分。
中招体育考试每个项目评分为0分至120分,体育考试成绩取考生两项考试项目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再将平均分乘以20%(成绩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结果便为计入该考生中考总成绩的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六、考试项目的规则与方法
(一)投掷实心球
1.场地及器材:20 米长的平地一块。实心球球体直径:14——14.5厘米;重量:男、女生均为2千克±20克;球体为生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滚动物。
2.动作规格:投掷前,原地两足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双肩与起掷线平行,原地双手用力把球掷向前上方。球出手时双肩须与起掷线平行,整个动作过程不能侧向、单手、踩线或过线投掷。
3.考试方法:在投掷区划一条白线为起掷线,受试者站在起掷线后。每人连续投掷三次,取其中最远一次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观察实心球着地点,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二)立定跳远
1.场地:沙坑的沙与地面齐平。起跳板采用塑胶防滑跳板或坚固木板,长100或122厘米,宽20厘米,木板厚度不得少于6厘米,塑胶防滑跳板面上的塑胶要紧粘在木板上,不得用钉固定,厚度不得少于0.7厘米,不超过1.3厘米(不得采用弹性过大的纯塑胶起跳板)。起跳板埋入地下,与地面齐平。起跳板前沿与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
2.动作规格:两足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足尖不得踩线,原地双足同时起跳。
3.考试方法:每人连续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不得穿钉鞋和胶粒底鞋,可采用胶鞋或赤足起跳。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三)一分钟跳绳
1.场地器材:平坦水泥地或塑胶地。采用自动计数跳绳。秒表若干块。
2.动作规格:单足或双足均可。每跳一次摇绳须经过头、足一次。
3.考试方法:将自动计数跳绳开至计数状态,监考员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同时开表。记录一分钟内所完成次数。
以上项目的考试,如需丈量或读数,监考员要唱出成绩。如成绩登记有错写的,可在错写数据上写上“×”的符号,保留原始数据,以便核查,然后写上正确的数据并由当席监考员2人签名或盖校正章方为有效。
每一考生考试完毕均需在成绩登记卡上签名确认。
七、中招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及项目分差(见附件1)
八、体育尖子免考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1、初中阶段参加由区县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联合举办的体育比赛(不含棋牌类),对获得区县级体育比赛前3名,市级体育比赛前6名,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前8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考生可免考,其中招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考生需提供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学校申报,并填报《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体育尖子免考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校将体尖生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育局审定,并于4月25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2、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者可申请免考,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作为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凡免试体育的伤残考生,必须出具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证明和个人的申请,经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3、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见附件3《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市规定开设考试的三个项目中自行选择项目参加考试。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计算;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80%计算得分;选择免考的按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的60%计算得分。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2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择考标准按附件3《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的规定执行。
4、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由区县教育局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
5、病疾考生、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应向学校申报填写《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病疾学生免试、缓考、择考申请表》(附件4),各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审定,造册后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九、考务组织要求
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组织实施。
市直属学校(含汕大附中、汕头体校)的中招体育考试按属地管理,接受所在区县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参加区县的中招体育考试。
(一)区县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1、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各区县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考务组、监考组等负责整个考试考务工作,做到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领导小组职责
(1)审批体育尖子、身体发育异常、免考及缓考考生资格。
(2)组建监考队伍,并对监考员进行培训。
(3)检查、落实各考场场地设置、器材、医疗室、后勤等情况。
(4)编排考试日程及编组考试等工作。
(5)落实中招体育考试考号、报名、成绩录入、校对、成绩发布等工作。考生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应于6月5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内公布。6月12日前将考区中招体育考试成绩通过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上报市招办。
(6)检查各考场、学校考试情况。
(7)调查处理体育中违纪违规事件。
(8)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二)考区的设置及要求
1、全市设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七个考区。各考区可根据当地学校分布和场地的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考场。各区县考场设置及考生数于4月20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
2、聘任各考场主考1人,副主考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3、各区县要组建若干支固定监考员队伍,负责各考场的监考工作。
4、落实各考场必须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考试运动器材。有条件的可采用电子设备测试。考生不得使用自带器材考试。
5、编排各考场的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考试日程表,并组织好各考场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全市各考场中招体育考试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
6、要认真检查考场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三)监考队的组成及监考人员的职责
1.各区县考试监考队组成人员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抽调,各区县各设若干个监考队,每队由主考1人、副主考2人、纪检2人、考务2人、监考员、监分员若干人组成。
2、监考队去向实行临时确定,在每次出发到达考场前抽签,确定前往的具体考场。
3、监考队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监分员等工作人员有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招体育考试的不能参加今年监考工作;监考人员不能负责本校考生所在考场的监考和评分工作。
4.监考、监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要求及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视同仁,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培训学习之后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由各区县教育局自定。
5.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6.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7.考试前监考队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监考人员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8.监考、监分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带通讯工具(考前由主考指定专人保管通讯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9.检录组在开考前30分钟与参加考试的学校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卡。检录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10.监考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1.每次测完考试项目后,由测试监考员当场宣布成绩,监分员确认,同时,记录成绩的监考员复读确认成绩,由监考员在考生成绩登记卡记录后再由考生签名确认。
12.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主考(副主考或纪检员)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签上更正人姓名。
13.每班考试完毕,检录组长应将考生成绩登记卡按班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场考务组保管。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卡送各区县招生办,并由招生办录入成绩。考生成绩登记卡原件由招生办保存备查。
14.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派员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四)考场的设立要求
1.考场所在的学校要有领导负责落实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考场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裁判和工作人员休息室,设考试区和候考区及专门的准备活动区域。
3.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考场规定和考生须知。
4.考场内要设医务点和茶水供应点,与附近医院建立绿色救助通道。
5.考场实行全封闭,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监考人员和医务人员外,未经考场主考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所有涉考工作人员都要佩戴胸卡上岗。
(五)参加考试学校的要求
1.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中招体育考试的宣传工作。
2.考试前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结合毕业班体检进行),体检有异常的考生,按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3.做好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见附件5)的填写、登记、盖章等工作,学生选定的选考项目须在电脑网络电子版登记卡上填报“选考项目”并打印。考生的姓名、考生号(报名号为考生中考考生号)以市招生办提供的数据为准,每生一号,不得重复和遗漏。
4.协助体育尖子、病残学生办好免试、缓考等有关手续。
5.按考区排定的时间组织好学生参加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各校必须由一名主管校领导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考前将参加考试的人数、项目进行认真统计,上报考区,以便统一安排。
6.参加考试时,各校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要派出领导和教师按时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学校要服从考区和考场的安排,尊重监考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向考区负责人反映,不得直接与监考人员交换意见。
8.学校要对参加考试的学生按考试项目分班、编组。
9.学校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不得宴请监考人员。
(六)考生参考要求
1.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要求及规则。
2.凡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择考、缓考手续。
3.考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否则后果自负。
4.考试前,要校对自己的考生号。
5.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凭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附件5)由学校统一带进场考试;考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活动。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考试完毕必须注意听清监考员读报的成绩并签名确认,如听不清或对成绩有异议应及时向监考组长反映。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场内不得打闹、嬉戏。考试完毕必须尽快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8.有礼貌,尊重监考人员,服从裁判,不得纠缠监考人员。
十、纪律要求
(一)体育考试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纪行为,将按《广东省中学考试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严处理。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规范把好监考纪律关,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随时抽查或复查。
(三)考试中,如发现不尽责的监考人员,将予以警告或撤换。
(四)各考场不得宴请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
十一、收费及其他
(一)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收费,与考生其它科的报考费一同收取,“专款专用”。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5日前交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附件:1、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及项目分差
2、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体育尖子免试申请表
3、广东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择考标准
4、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病疾学生免试、缓考、
择考申请表
5、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
附件1 |
|
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
|
分值 |
必考项目 |
选考项目 |
选考项目 |
|
投掷实心球 |
立定跳远 |
一分钟跳绳 |
|
男(米) |
女(米) |
男(米) |
女(米) |
男(次) |
女(次) |
|
120 |
14.20 |
11.20 |
2.95 |
2.47 |
254 |
254 |
|
115 |
13.40 |
10.40 |
2.85 |
2.37 |
238 |
238 |
|
110 |
12.60 |
9.60 |
2.75 |
2.27 |
222 |
222 |
|
105 |
11.80 |
8.80 |
2.65 |
2.17 |
206 |
206 |
|
100 |
11.00 |
8.00 |
2.55 |
2.07 |
190 |
190 |
|
95 |
10.20 |
7.20 |
2.45 |
1.97 |
174 |
174 |
|
90 |
9.40 |
6.40 |
2.35 |
1.87 |
158 |
158 |
|
85 |
8.60 |
5.60 |
2.25 |
1.77 |
142 |
142 |
|
80 |
8.30 |
5.30 |
2.20 |
1.72 |
134 |
134 |
|
75 |
8.00 |
5.00 |
2.15 |
1.67 |
126 |
126 |
|
70 |
7.70 |
4.70 |
2.10 |
1.62 |
118 |
118 |
|
65 |
7.40 |
4.40 |
2.05 |
1.57 |
110 |
110 |
|
60 |
7.10 |
4.10 |
2.00 |
1.52 |
102 |
102 |
|
55 |
6.80 |
3.80 |
1.95 |
1.47 |
94 |
94 |
|
50 |
6.50 |
3.50 |
1.90 |
1.42 |
86 |
86 |
|
45 |
6.20 |
3.20 |
1.85 |
1.37 |
78 |
78 |
|
40 |
5.90 |
2.90 |
1.80 |
1.32 |
70 |
70 |
|
35 |
5.60 |
2.60 |
1.75 |
1.27 |
62 |
62 |
|
30 |
5.30 |
2.30 |
1.70 |
1.22 |
54 |
54 |
|
25 |
5.00 |
2.00 |
1.65 |
1.17 |
46 |
46 |
|
20 |
4.70 |
1.70 |
1.60 |
1.12 |
38 |
38 |
|
15 |
4.40 |
1.40 |
1.55 |
1.07 |
30 |
30 |
|
10 |
4.10 |
1.10 |
1.50 |
1.02 |
22 |
22 |
|
5 |
3.80 |
0.80 |
1.45 |
0.97 |
14 |
14 |
|
0 |
3.50 |
0.50 |
1.40 |
0.92 |
6 |
6 |
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分差
|
项目 |
投掷实心球 |
立定跳远 |
1分钟跳绳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90以下分差 |
0.3米 |
0.3米 |
0.05米 |
0.05米 |
8次 |
8次 |
|
90以上分差 |
0.8米 |
0.8米 |
0.1米 |
0.1米 |
16次 |
16次 |
附件2
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体育尖子免试申请表
报名号:
|
学校
名称 |
|
考生
姓名 |
|
性
别 |
|
班级 |
|
|
获奖
项目 |
主办单位 |
比赛项目 |
比赛时间 |
获奖名次 |
|
|
|
|
|
|
|
|
|
|
|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2009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区、县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
|
|
|
|
|
|
|
|
|
|
注:1、需附获奖证书(原件1套,复印件1套,审核后原件返还申请人)。
2、此表由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印制。
附件3
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附件4
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病残学生免考、缓考、择考申请表
报名号:
|
学校
名称 |
|
考生
姓名 |
|
性
别 |
|
班级 |
|
|
申请
项目
(选中项目打“√”) |
免考 |
缓考 |
择 考 |
|
|
|
立定跳远 |
投掷实心球 |
一分钟跳绳 |
免考 |
|
|
|
|
|
|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2009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区、县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
|
|
|
|
|
|
|
|
|
|
注:1、免考、需出具市残联核发残疾证明、市级医院证明、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证明。
2、缓考: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择考:经学校、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在市规定的体育考试项目中选项。
4、此表由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印制。
|
附件5:
2009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
区、县 考场 报名号:
学校: 班级: 考生姓名: 性别: |
学
生
照
片
(学校盖章) |
|
考 试 项 目 |
成 绩 |
最高(后)成绩登记 |
评 分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成 绩 |
登记员
签名 |
考生签名 |
监考员签名 |
监(复)
分员签名 |
分 数 |
二项
平均分 |
总评分数(20%) |
|
必考 |
投掷实
心球(米) |
|
|
|
|
|
|
甲: |
|
|
|
|
|
乙: |
|
选考 |
立定跳远(米) |
|
|
|
|
|
|
甲: |
|
|
|
乙: |
|
1分钟
跳绳(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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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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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注:1、此表为原始记录,是过录表的依据,不交考生和无关人员,考生签名后由监考员交考务组,再由考务组交考区领导小组,须妥为保管,以便复测时对照。
2、成绩(评分)栏由考区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要准确、清楚,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要更改,必须有即席两名监考员(登分员)在更改成绩(评分)上签名。
3、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各项目考试第一次、第二次犯规给予警告,第三次犯规取消该项成绩。
4、此表由各区县招办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