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教体〔2009〕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有机结合,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活动,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水平,省教育厅决定从2009年起将体育与健康课程教育,按照不低于30分计入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现将《甘肃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按照《甘肃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州)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操作方法。做好宣传、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体育课程考试的改革。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反馈存在的问题。请各地将本地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实施方案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甘肃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省初级中学的在校学生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确定考试成绩,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由初一、初二、初三体育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由体育课教学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组成;初中三年级由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组成。
(一)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内容
初中一、二学年每年6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30%(得3分),体育课教学考试占30%(得3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按照2007年教育部新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应年级规定项目、标准,每年进行一次测试,按照上报国家数据库的成绩进行记载。
2.体育课教学考试
严格按照国家《体育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考试项目确定原则是以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为主,运动技能评定为辅,体育素质能力考试评定项目每学年不得少于四项。
(二)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素质机能、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组成。
第一类素质机能项目: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
第二类运动能力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如果场地受限,可由台阶测验代替)。
第三类运动技能项目:男生:立定跳远,跳绳,掷实心球, 篮球运球,足球运球;女生:立定跳远,跳绳,掷实心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第一类和第二类是必测项目,第三类是选测项目(在其中选择一项测试),每生共测试三类五项;每类满分5分,共15分。
(三)体育卫生常识考试内容
依据卫生部、教育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卫监发[1992]49号)的教学内容命题考试。通过体育卫生常识的考试达到学生掌握必备的体育卫生知识,在突发事件中实施紧急救助,并能养成科学健身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考试要以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和学习生活中必备的体育卫生知识为主。试题包括学生日常体育锻炼的自身防护和对他人的紧急救助,人体解剖生理知识,青春期生理卫生,个人卫生习惯与健康,合理营养与健康,学校生活卫生(含教学卫生与环境卫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心理卫生,安全急救用药常识,体育锻炼与健康,艾滋病预防,禁毒教育,性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的内容。
三、考试成绩确定办法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按照不低于30分计入毕业升学成绩。其中:初一、二年级各6分,初三集中体育考试15分,初三年级体育卫生考试3分(详见附表一)。
(一)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
初中一、二年级体育成绩由学校负责登录.考试成绩要进行教学存档备案,原始考试记录和试卷要保留三年备查。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体育课成绩,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体系和《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定办法,采用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具体转换分数标准由各市(州)按照目录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每学年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或综合评定不及格的学生, 学校可当年组织学生进行补考,学生可对缺考和不及格的项目申请补考。跨年不再予以补考。
(二)初中三年级毕业升学集中统一体育考试
集中体育考试是初三毕业生升学进行的统一考试,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共三类五项,前二类是必测项目,第三类具体测试项目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所列第三类项目中选择,为便于对学生素质能力的评价,各市(州)选测项目应统一。测试评分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标准执行。体育考试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要求。
(三)体育卫生常识考试
体育卫生常识由学校组织考试,汇总成绩,试卷存档备案。
(四)免试
1.对丧失运动能力并符合残疾标准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初一至初三年级的体育考试成绩可按满分27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按照实际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但未有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按时参加初中三年级集中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15分以内核定计分比例。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按实际情况计分。
3.申请免于参加集中统一体育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免试体育卫生常识的书面考试。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需持县(市)、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向学校提交本人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并填写有关表格,经学校核准(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原始材料存入学生教学档案。学校要张榜公布当年免考学生名单。
四、考试经费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经费列入学校公用经费解决。
五、组织领导与管理
体育考试工作要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下实施。
(一)学校要把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具体分工是:教导处负责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档案;体育教师负责所担当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考试; 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共同负责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健康教育教师和体育教师负责体育卫生常识考试。
(二)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育考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2.班级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统计表。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原始测试成绩。
4.体育课考试原始记录单和记分册。
5.体育卫生常识答卷。
6.学生申请免试相关原始资料。
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学生毕业时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成绩记入学生毕业升学总成绩。
(三)学校要按照考试原则严格掌握考试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成绩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要通报批评,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中考有关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考试成绩作废,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处理。
(四)学校每学年要将当年本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成绩及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成绩汇总表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该校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是否符合规定。
(五)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初级中学学生毕业当年进行的集中体育考试进行统一审查,考试结束后各市(州)须将考试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附表1: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
考试项目和分数对照表
年 级 |
项 目 |
分 数 |
备 注 |
初一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
3分 |
由学校组织考试并备案待查 |
体育课程成绩 |
3分 |
初二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
3分 |
由学校组织考试并备案待查 |
体育课程成绩 |
3分 |
初三 |
素质机能测试[身高标准体重(1.5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5分)、引体向上(男生)(2分)、仰卧起坐(女生)(2分)] |
5分 |
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测试 |
运动能力测试(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或台阶测验(男、女生) |
5分 |
运动技能测试:男生:立定跳远,跳绳,掷实心球, 篮球运球,足球运球;
女生:立定跳远,跳绳,掷实心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
5分 |
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成绩 |
3分 |
由学校组织考试,初三年级汇总成绩并备案 |
总计 |
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情况,统计成绩 |
30分 |
汇总统计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