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09年海南省中考中招政策五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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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南海网-海南日报 2009-4-9 7:54:29 |
中招考试牵动着海南省13万余名应届初中毕业考生的心,也是许多考生家长关注的焦点。那么,今年的中招考试有何变化呢?在昨日上午召开的2009年全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省中招办主任王贤就今年的中招政策中的报名考试条件、报名办法、考生志愿、优惠政策五大变化一一做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外省考生可参加海南省中考 在今年海南省中招的报名考试中,对户籍不在海南省的考生有如下规定:(1)在海南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2)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为在海南省就业的农民工或参加海南省经济建设的其他常住人员;(3)本人的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具有海南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 王贤表示,在今年的考生报名考试条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海南省不再局限于本省考生报名,而是有条件的放开户籍不再海南省的考生参与报名。虽然有条件的放开了报考要求,但是户籍不在海南省的考生如果要申请继续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借读,须书面承诺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解读二: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报名地 在报名办法中,除了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外,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王贤表示,在去年的报名办法中规定,学籍和户籍不一致的学生,除非当地教育部门同意才能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如果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同意,那么学生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譬如,户籍在琼中的考生在海口上学,原则上需要回琼中参加考试,如果想在海口参加考试需经过教育部门同意才行,而今年考生不再受此束缚。 解读三:五个批次调整为四个批次 在考生志愿上也做了调整,从去年的五个批次调整为今年的四个批次。今年就不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列入录取批次。 因此,今年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海南中学、琼州学院附中及农垦中学(部分指标);第二批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海南省东方中学(原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收费的部分指标)、高职高专学校;第三批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以及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 解读四:照顾政策不再说加多少分 在今年的优惠政策方面,在总等级分相同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1、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的考生;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5、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王贤称,以前原始分呈现的时候,优惠政策可以加5分、10分,但现在是等级呈现,所以现在就直接把享受的优惠政策列出来,不再说加多少分。 解读五:农垦系统招生体制仍不变 因为今年农垦中小学校要移交地方管理,所以农垦招生也备受关注。 王贤称,为保障农垦学校移交工作平稳进行,总体上农垦系统原实行的考试招生管理体制仍维持不变。但是,除了两个先行试点的市县屯昌和陵水外,主要原因是这两个市县已经完成移交地方,所以纳入地方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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