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评判,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学科成绩等级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各等级占全省考生人数的比例依次确定为10%、20%、30%、20%、15%和5%;生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科各等级划分办法为: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3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1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3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各学校要及时向县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3〕4号)实行。考查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2013年5月5日前完成。
(二)考试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工作,并上报考生的有关材料档案。县招生办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学校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收集和整理好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综合评价结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省一级学校、县外重点高中择校生、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按《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琼中中学正取生的录取办法。
在分数线划定后,入围考生按如下办法进行录取:
(1)、琼中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琼中中学只录取体育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
(3)、琼中中学可录取学籍在本县,但户籍不在本县(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但这部分考生不予填报“省一级学校”分配定向给我县招生指标的志愿。
3、琼中县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二)录取计划及办法
琼中中学高一新生计划招生1200名。其中正取生1045名;择校生155名(其中县内择校生109名,县外择校生,46名)。在1045名正取生中,791名按划定的分数线录取,50名为文体特长生指标,余下204名为“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各乡镇学校和民族思源实验学校就读毕业的考生。
分配到各乡镇学校和民族思源实验学校的“指标到校生”指标,在正取生的最低分数线划定录取后,再降低分数录取指标到校生。若没有完成录取计划指标,由县中招办负责收回,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统一分配录取,没有被录取到考生的乡镇学校,则照顾录取该学校2名考生,所录取的2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琼中中学录取的文体特长生(含女足队员),经学校及有关部门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5日—20日)选拔及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办录取。
八、优惠政策
(一)报考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特招班、“省一级学校”及高等师范学校的考生,优惠政策条件按省中招办下发的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二)报考琼中中学的考生优惠条件:
在各考试学科等级相同的情况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取:
1、本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县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考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县级三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革命烈士子女;
4、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县级三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级、县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的考生;
5、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6、在我县工作的教师子女、工作满10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汉族工作人员的子女;
7、城镇、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独生子女,农村居民实施绝育手术家庭的纯女户(少数民族三女)的考生;
8、户籍在本县的孤儿及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九、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体检表须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的栏目。
附件:《2013年琼中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