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琼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9日)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3]4号)和《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13]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时间
3月8日—11日,市中招办、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市县、学校及学生。
4月2日—12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三)报名办法
1、各学校以2013年在本单位预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汇总(含直接到市中招办报名的其他考生名单)上传至省中招系统。省中招办不受理未经市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名单。中招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市中招办负责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学校,由学校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后到市中招办指定的网点集中录入。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由市中招办核对和确认,并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4、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市中招办负责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
(2)《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附件2);
(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3)。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户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4)。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3988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5)
9、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6)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于7月19日—20日和7月24日—25日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3910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7),经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市中招办负责审查在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12、报名结束后,市中招办必须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月8日前市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市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计生委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3、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市教育局将通过市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4、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各有关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
15、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各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二、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8)。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如:嘉积二中)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市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9)。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在我市的本省其他市县户籍考生,可填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但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7、学籍在我市的非海南省户籍考生,不能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且参加了2011年或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按琼教基〔2010〕31号文件执行;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但因故没有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学生和将于2014年初中毕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各校要认真抓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充分利用《琼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和《成长记录袋》等评价功能,对学生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爱好特长及获奖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性评价,评定总等级,认真填写《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和《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使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各校要在5月5日前完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月10日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送市中招办。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分。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评判,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学科成绩等级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各等级占全省考生人数的比例依次确定为10%、20%、30%、20%、15%和5%;生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科各等级划分办法为: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3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1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3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3〕4号)实行。考查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5月5日期间完成。
6、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按照《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3〕1号)的要求,制定《2013年琼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8日—18日进行。对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根据琼教中招〔2013〕1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定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病免手续(考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和市教育局审查确认)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学校报市县中招办核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C等28分。凡获准免考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因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在场医生核准、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缓考一次,一般安排在本考场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可按免考的50%即14分计入中考原始总分。无故缺考者,其缺考项目记为0分。
7、缺考或考试、考查原始分为0分者,不记该学科等级。
(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