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3]4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工作职责
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根据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的情况,明确责任如下:县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组织中招各学科考试和生地、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负责外回考生报名及全县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考生纸质档案的审核工作;负责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全县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完成省中招办临时安排的工作;主动与省中招办及有关市县、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做好对学生的宣传发动及报名等工作,收集和健全学生的学籍纸质档案和相关的材料,初步审查本校各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所有纸质档案和相关的材料,按时向县招生办报送考生的有关材料,并协助县招生办做好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中招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报名时间、条件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4月2日-12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三)报名办法
1、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户籍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2、县中招办(负责外回考生)、学校要在3月8日—3月11日这4天时间内,将2013年在本县预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上传省中招系统。由县中招办将考生的准考证号及时通知到各学校,学校负责通知到所有考生。
3、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学校要组织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报名,并负责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摄相。考生须在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县、单位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录取结束后,县招生办将档案退回毕业学校,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所在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由县招生办核对确认后,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的相关信息。
4.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在报名所在地参加县统一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
(2)《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9.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经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审批确认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经学校审核后,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并由学校在省中招系统中输入考生的相关信息后,将本校少数民族考生花名册送县招生办,由招生办和民族宗教部门审核认定。
10、在我县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籍在我县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经学校和县招生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县招生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县招生办负责审查在招生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是否属实,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袋。
12.报名结束后,县中招办负责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月8日前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
13.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县招生办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4、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前,招生办负责对学校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由培训过的信息员对考生进行填报志愿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一切方便。
2、考生填报志愿后,学校要打印考生志愿表,由学生和家长核对后签名确认,放入考生档案袋备查。
3、学校、老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人为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选择志愿学校。
4、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学校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计划志愿的,必须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且参加了2011年或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按琼教基〔2010〕31号文件执行;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但因故没有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学生和将于2014年初中毕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五、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由县招生办组织考试、评分。县招生办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县招生办组织考试、评卷。